在线支付   |   官方微博   |   中文版   |   English
会员登录:
经典案例
成功案例
典型客户
 
法律查询

成功案例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成功案例
非根本违约行为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充分条件
【王曼】  2011-06-30

     商铺业主起诉广东XX房地产公司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步行街附近建门岗,要求解除合同

     案由:商铺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代理被告广东XX房地产公司被商铺业主起诉违约案件,该公司因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步行街附近建门岗,被业主以影响生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代理分析:王曼律师代理,以承认违约存在,但该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也没有以是否有门岗作为合同成立或解除的条件。该案经两审,终审以被告房地产公司胜诉,避免了业主集体退铺事件发生,为被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电话: 0757-86258122  传真:0757-86254616   邮箱:guohui@goldenwit.cc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纺大厦首层
版权所有 © 2011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备案编号:粤ICP备1104708(1/3)5号   网站设计:火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