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甲方(聘请方)”处请客户填写全称(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或全名(个人),如填写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身份证上的名字; |
2.“指定联系人”处由客户自己选任,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人有变动的,请客户立即告知国慧所,可通过“在线交流”、致电、邮件等方式通知国慧所; |
3.“确认送达地址”处请客户务必填写能直接送达到的地址,国慧所将通过此地址送达文件给客户,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地址有变动的,请立即通知国慧所,若客户未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 |
4.“甲方(全称——落款处)”请填写与“甲方(聘请方)”处一致的名称; |
5.为方便联系及合同的履行,请客户务必填写“移动电话”和“EMAIL”。 |
五、客户在完善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将进入下一步“确认提交”,系统会弹出声明,声明:“此合同一经‘确认提交’即生效,在甲、乙双方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合同的内容,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客户若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表示合同生效,点击“放弃提交”按钮可返回“在线签约”主页面。 |
六、客户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双方已订立生效的合同的完整内容,客户请记录合同的编号,也可打印此合同。 |
七、合同签订后,请客户按照系统提示及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客户可选择在线支付,也可选择银行转账或上门支付等方式。 |
八、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国慧所将为客户开具正式发票,发票上将载明合同编号等基本情况,发票开出后国慧所将采用邮寄的方式将发票寄给客户,邮寄送达的地址为客户确认的送达地址,完成整个“在线签约”流程。 |
九、客户在阅读本须知时有任何疑虑,可通过“在线交流”或直接致电国慧所(电话:0757-86258122),国慧所将耐心、细致的为客户解惑。 |
十、本须知由国慧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