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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缓和矛盾,保障权利
【王曼】  2011-09-27

      2011年2月,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曼接收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陈XX诉佛山市南海XX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案由: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经了解,王曼律师得知,陈XX于2009年5月10日进入佛山市南海XX有限公司工作,入职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给其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关系。2010年7月23日,陈开源在车间操作退火炉工作过程中,在清理钢带时被钢带卷入机器内致全身多处受伤,并致陈XX失去左上肢,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陈XX的医疗终结期为4个月,伤残等级为三级。另查,陈XX受伤前的月均工资约有2400元;事故发生后,陈XX私下找厂方索赔,厂方愿意赔偿陈XX各项损失20余万元,陈XX不能接受,故申请法律援助。
      按到指派后,王曼律师立即准备材料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厂方对于陈XX工伤及等级无异议,但认为安装假肢及更换的费用过高,不能接受。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厂方表示愿意赔偿劳动者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在听取代理律师的分析意见后,陈XX提出了50万元的和解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失败。劳动仲裁委员裁定厂方向陈XX支付各项赔偿共计人民币约34万元。
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安装和更换假肢费用,陈XX又向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曼继续代理此案。
王曼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准备材料,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天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南海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诉讼阶段,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需安装左上肢义肢以及假肢生产企业的安装费用证明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法院针对双方的争议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而厂方表示,公司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如果法院判决的赔偿过高,将上继续上诉,且过高的赔偿额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届时,公司可能倒闭。经考虑多方因素,最得,双方同意以赔偿40万元了解此案。经电话回访,原告方已领取了全部的赔偿款。
      代理分析:劳资纠纷案中,不少案件僵持到底,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再经历漫长的执行程序。本案中的原告要求的50万元赔偿在法律上是并非不可行的,但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均不肯让步,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委托司法鉴定,诉讼过程将延长。即便是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任何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满,可能提起二审程序,该案最终有效判决结果至少要再延长半年多时间才能生效,且作为受害人,还要面对判决执行不到的风险。以调解方式结案,作为受害人的劳动者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即拿到了四十万的赔偿,同时也缓解了与企业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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